中国社会科学院真的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这不,昨日,社科院又发布了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沪渝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
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网友热议不断,业内人士更是表示,这样“一刀切”的方法其实最不科学。中国最不缺少的就是政策,就是文件,就是精神,中国最不靠谱的就是专家,就是学者,就是教授,中国最不科学的就是“一刀切”,就是不顾实际,就是“上行下效”。
那么,“人均住房超40平米部分征房产税”不合理之处在哪里呢?
首先,我且不论房产税按人均面积来征收合理不合理,且不论不分新增商品房或存量房一视同仁来征收合理不合理,只说“人均住房超40平米部分征房产税”这个40平方米就很是不合理。11月12日,十八大新闻中心举办第四场记者招待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透露:截至2011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7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36.2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了32.7平方米,你按超40平米部分即征房产税那就是对很大一部分人征税,显然不合理。这就像当年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样,说是对高收入这征收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却弄得大部分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让全国人民寒心。几年以后不得不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并且还有不断调整的趋势。那么,房产税是不是也要步个人所得税的后尘,1年或者是2年以后就又要调整人均面积标准呢?
其次,按人均面积来征收房产税,而不是按房产套数来征收房产税也不合理。我们都知道,国家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要让广大民众得到更好的生活,吃得更科学合理,住得更舒适方便,行得更快捷安全。如果你按人均面积而不是按房产套数来征收房产税,不是就是要阻止民众进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更换吗?不就是要让人们永远只能住在那么小的房子里吗?不就是要让人们不能住得更舒适吗?
再次,按人均面积来征收房产税,不论地区差别,不论家庭差异,其实更不公平更不合理。比如,在北京、上海,一般要人均住40平方米可能比较难,可是要在小县城就很容易实现,那么你就要小县城的居民多缴纳房产税吗?比如,有的人是单身居住,那么他永远只能住一个单间而不能住套房吗?比如,有的人家在农村已有一套住房面积比较大,现在城市工作也拥有一套住房只有两个人居住,那么他不是两套房都要缴纳房产税吗?
最后,按人均面积来征收房产税,偏离了房产税的真正方向。征收房产税,可以通过加大房产的持有成本、遏制投机,可以改变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现状,可以适当调整贫富差距,但是并没有让人们住不好房子。按人均面积来征收房产税,看起来很美,但是并没有改变土地出让制度,并没有降低土地价格,更没有降低商品房建造成本,却是抑制了人们想换大房子想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这样的房产税合理吗?
我不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是怎么做的,也不知道其“人均住房超40平米部分征房产税”是怎么得出来的结论,更不知道其“40平方米”指标的依据在哪里。那么,这样的研究成果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