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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男子猥亵少女罚抄108遍佛经 抄完再犯被加刑

  • 失败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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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12/14 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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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新竹科学园区(竹科)28岁韩姓工程师,去年4月间因猥亵15岁少女遭判刑7个月,开庭时遵从少女家属要求,抄写108遍心经修心养性,换得缓刑2年。不料他在该案审理期间又把持不住,在网络上盯上另一名16岁少女,发生2次性关系被抓包,法官撤销他缓刑,判他10个月徒刑。

检警调查,韩姓工程师去年4月间邀约在网络认识的15岁少女,2人碰面后,韩某便在车上对少女猥亵,隔天再约少女到租屋处非礼。学校老师获悉后转报社工,家长怒告韩某妨害性自主。

庭讯期间,少女虽坦承与韩某是两情相悦,但家长仍对韩某相当气愤,但看在他还年轻,有大好前程,要他抄写108遍心经悔过,韩某当庭答应。

事后韩某果然信守承诺,花2个月时间抄写108遍、逾2万8000字心经,抄完后交给法官点收,他再带着手抄本到新竹市竹莲寺向观音菩萨忏悔,之后放进金炉烧化,过程全程录音录影,经法官确认后,判他7个月徒刑,缓刑2年。

不料韩某在法院审理期间竟把持不住欲望,约出另1名16岁少女发生2次性关系,犯行遭16岁少女姐姐揭发并报警,法官获悉他再犯,气得直摇头。

韩某坦承犯行,当庭悔悟保证不会再犯,法官则严词告诫他,2项罪名各判6个月徒刑,合并执行10个月。

法官说,韩某与未满16岁少女发生性行为,为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符易科罚金条件,虽不得易科罚金,若他不想入监服刑,可声请易服社会劳动,以6小时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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