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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顺风车不“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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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12/3 11: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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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超和瞿佳是一家机械公司的员工。去年1月17日晚上,两人一起参加饭局。次日凌晨,瞿佳开车,顺路搭尹超一起回宿舍。

  凌晨1点,“砰”地一声巨响,车子撞上路边大树。尹超当场昏迷,醒来时双手、双脚已无法动弹。经检查,坐副驾的尹超伤势相当严重:颈椎爆裂骨折,全身瘫痪,尹超属一级伤残。

  尹超前前后后在医院住了365天,刚好一年。瞿佳先后支付医疗费和现金19万元。但这笔钱,相对于一个全瘫患者巨大的医疗护理需求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事实上,出事的越野车并非瞿佳所有,而是公司另一员工胡勇的。司机是一人,车主是另一人。单独告,还是一起告?今年11月,尹超将瞿佳、车主胡勇告上法院,索赔148万元。

  庭审中,瞿佳表示,他对警方责任认定书确定“驾驶员的全责”没有意见,愿意赔钱,但尹超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同为被告的胡勇说,车辆虽登记在他名下,但其实是公司所有,要告也是告公司,“与我无关。反正车子是谁使用,谁担责。”

  苦 司机要赔付82万

  昨天,承办法官谈到,本案中的关系应分为两部分来解析。

  第一部分,尹超无偿乘坐瞿佳驾驶的车子一同返回居住地,瞿佳让尹超搭车,属于“好意同乘”,瞿佳操作不当,是导致尹超受伤的直接原因;同时,尹超作为无偿搭乘人,没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也有一定责任,可以酌情减轻驾驶人的责任。酌情确定瞿佳承担80%责任。

  第二部分,胡勇该不该连带赔偿。说到底,瞿佳开胡勇的车,实际上是借用关系,应由借用人瞿佳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瞿佳赔尹超79万,扣除他先前赔的19万,还要赔60万;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
  
  • 志在云端
  • 发表于:2013/12/3 14: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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