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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已婚女怎样应对男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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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5/18 14: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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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是婚外第三者的俗称,与性别没有关系,更不是女性专利。天下有多少女人插足男人的婚姻,就可能有多少男人插足女人的婚姻。所以,没有必要专门提出“男小三”的概念,更不能耸人听闻,说“男小三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婚姻杀手”,难道女性第三者就不是所谓的“婚姻杀手”吗?
事实上,“男小三”并非规范的社会学定义。说时下社会“男小三”增多,可能是指这样一种现象,即:越来越多的未婚男人充当了已婚女人的婚外性伴,而不是像以前,介入男人婚姻的“小三”很多都是未婚女子。
这种反传统的拓展,即,在两性关系领域与传统“男性中心地位”相反的“第三者逆向拓展”,反映了女性的社会支配地位正在快速上升。女性的经济自主能力空前增强,男性的婚姻专制能力空前减弱。女性不仅摆脱了对男性的人身依附,甚至反过来让男性依附女性,这从某种意义上理解,应被视为社会的一种进步,至少从一个方面体现了男女平等的人类普世价值观。
但,承认这是社会进步,决不意味着鼓励男人去做“小三”。恰恰相反,未婚男性依傍已婚女性,如果他们的主要目标是利用双方的情性关系来追求金钱、权势等性以外的功利成果,则这本身又是对两性关系本质意义的反叛,实际上属于“性交易”的范畴。而中国自古以来,无论官方还是民间,舆论对此从来不屑,斥之为“吃软饭”。
当然,“男小三”多比女方年轻,生理上正处于“性能峰值期”,具有强大的床上诱惑力。而接受他们的女性,人至中年,不仅婚姻多已平淡,更难获男人恩爱,身心长期且高度空虚,因而乐意花钱买性。倘若仅是如此,婚外偷偷一乐,既无碍于婚姻,也无害于配偶子女,倒也罢了。倘是因此闹出婚姻大战,可能动静就太大了,至少会伤害家庭各方,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所以,那些为“男小三”充当买方“雇主”的大龄已婚女士,在与这些血气方刚的“小公鸡”上床尽欢之前,还是对自己略有克制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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