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 细则出台时间 | 相关内容摘要 |
重庆 | 2013.3.30 | 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2013年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达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以上 |
北京 | 2013.3.30 | 3月31日起,京籍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违反限购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个人转让不满5年非家庭唯一住房严格按照转让所得20%计征个税;首次提出将自住、改善型商品住房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土地供应;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引导,对报价过高的项目暂不发预售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
南京 | 2013.3.31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要求,结合南京实际。经研究,南京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
深圳 | 2013.3.31 |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我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 例和利率。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 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
天津 | 2013.3.31 | 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比重,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保持住房价格稳定,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继续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供应。发展改革、国土房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地占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以上。 |
济南 | 2013.3.31 | 济南市2013年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将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水平,同时规定2013年的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今年济南将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住房1.5万套,并向社会提供分配各类包航行住房不少于6000套。 |
大连 | 2013.3.31 |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精神,稳定房屋价格,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控制在我市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以下。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以国家统计部门权威发布的统计指标为依据。 |
合肥 | 2013.3.31 | 进一步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增加有效供应,防止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确保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名义增幅减去CPI)。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按时公布,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
上海 | 2013.3.30 | 国五条沪版细则: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严格按照转让所得20%计征个税;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严格实施差别信贷。加强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销售各项制度规定,房屋管理与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进一步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等规定。对预销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房屋管理部门管理指导的,可暂不予受理销售方案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
广东 | 2013.3.25 | 《通知》要求:1、广州、深圳深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2、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佛山、珠海继续执行限购;3、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5、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