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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分享婚庆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我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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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2/25 18:14:11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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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2002年制定了《全国婚庆服务行业示范单位标准》并公布。该标准首次对婚庆公司的合法经营、从业人员素质、营业场地面积、设施条件、经营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作出了规定和相应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为规范婚庆服务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抵制行业中存在的各类不良现象,杜绝不正当竞争,在行业中树立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一流、信誉良好、经营稳定的企业或机构,以带动婚庆服务行业文明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订婚庆服务行业示范单位标准。

    示范单位全称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婚庆服务行业示范单位。示范单位必须承认并遵守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混应家庭工作委员会章程,是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示范单位是在各地区婚庆服务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遵守行业自律规范,被行业认为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或机构,自愿申请,经营审核批准的婚庆服务单位。

   示范单位的条件是:有工商银行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手续、营业执照并通过每年度的年检。从事婚庆服务行业二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固定员工3人以上;有自己的经营和服务特色,有与之相应的一批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杭州婚庆服务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从事婚庆服务工作能力和经验,能遵纪守法。有固定、合法的用于婚庆服务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条件,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内部管理对反、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诚信服务,公平竞争,杜绝虚假广告、以假充真、坑蒙哄骗欺诈顾客等恶意行为。能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无重大违约、过失失误,消费者满意,信誉良好。明确标价,收费合理。能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婚礼模式,保持和发扬中华民资优良传统和优秀文化。能维护婚庆行业的形象,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的会员单位提出申请,经婚庆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登记备案,颁发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婚庆服务示范单位年度证书和年度铜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示范单位的资格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每年审核一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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