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去街心花园一个叫重庆君安民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酉阳分公司的中介处看有没有二手房?该公司一女性业务员介绍说有二手房,要求我亲笔写上自己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并拿出多份他人的身份信息来参考,由于当时没有多想便在一张所谓的看房协议上写上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签上了自己的大名。回家过后仔细想想不对呀,一个中介公司怎么有权利让客户签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呢、姓名呢?要是信息被滥用或者违法了那还了得,毕竟是自己亲手笔。于是便去要求该公司退回我自己亲笔的所有身份信息,却遭遇不平,一工作人员说不能退,他们对所有看房者都一样,必须要留下身份证号码。这样合法吗?去那里看房的客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样的遭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