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酉阳县龙潭镇鹅塘村6组符军因盗窃,被酉阳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据警方称,犯罪嫌疑人符军于2011年10月12日从酉阳县龙潭镇乘车到县城,准备转车至黔江然后再到湖北咸丰县。当他来到酉阳县城北汽车站候车厅时,看见一老奶奶上衣外套包内放着一个鼓鼓的钱包,他想这个老奶奶肯定有钱,于是就尾随其后,来到候车厅进站口。就在老奶奶弯腰从安监设备里拿行李的时候,符军便走过去故意用身体将老奶奶碰了一下,顺势将老奶奶身上的钱包扒窃了过来,放进了自己的包内,然后走出候车大厅,在附近的一座吊桥上查看扒窃的来的钱包,发现里面有现金1101元现金和一些证件。
老奶奶发现钱包被盗后,迅速到酉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城北勤务中队报案,酉阳县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经民警多方调查走访,于11月27日凌晨,民警在酉阳县城一宾馆内将嫌疑人符军抓获。 符军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民警对符军的审讯中,发现他在近30年中,7次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劳教。1983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0年因犯盗窃罪被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3年因盗窃被重庆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两年,2007年因盗窃被重庆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08年因盗窃被重庆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10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11月27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酉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目前,符军已被酉阳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文中嫌疑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