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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父母以女儿名义买房 女儿转卖第三人无效

  • 勇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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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0/10/23 18:49:56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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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人民法院报
内容
  本报北京8月23日讯 盛先生夫妇为了享受更多按揭购房的优惠,以女儿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女儿则在领取房屋产权证书的第二天将房屋转手卖给了秦女士。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房屋产权纠纷案,一审判决涉诉房产为盛先生夫妇所有,其女儿与秦女士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盛先生夫妇诉称,为取得更长的按揭贷款期限,2005年1月,他们借用女儿盛小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筹借了部分资金交纳了首付款及相关费用。其后,他们全家搬入该房内居住,并按时足额交付全部按揭款。2009年8月,盛先生夫妇将原有住房变卖,用售房款提前偿还了全部贷款。盛先生夫妇准备将房屋产权办归自己名下时才发现,此房已被女儿卖给秦女士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被告盛小姐辩称,原告在购买此房屋的过程中没有出资,原告的实际居住行为,并不代表他们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秦女士辩称,她花了90万元购买此房屋,是善意取得。

  法院认为,盛小姐辩解涉诉房屋为其出资购买,没有事实支撑及证据支持,故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房屋权利人。盛小姐对涉诉房屋没有处分权,其与秦女士签订出卖房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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