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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酉阳县碧津广场民众物业暴力移车,肆无忌惮侵权,拒不承认损害后果(续)。

  • 东海耕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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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0
  • 发表于:2022/8/24 21:43:23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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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与酉阳县碧津广场四川民众物业公司没有什么交集的地方,只因本人住在碧津广场对面的阳坤新都,由于停车困难,才与这样的垃圾公司有了交集。作为开发较早的商品楼房,阳坤新都没有配套停车场,这边的许多业主之前都是停野车,见缝插针,到处停得密密麻麻,但即便这样,许多业主还是没有停车的地方。今年3月份,本人不堪这种四处游击停车的疲惫与折磨,在碧津广场地下停车库租用了一个车位,该车位是一个子母车位,我租的前面位置,后面的部分在业主不用的情况下也归我使用。6月19日本人换新车之前,我原来的车子被多次刮擦,我也曾经多次要求物业公司调看监控视频,其物管公司工作人员说,就算调出来也看不清楚,不能认定是别人蹭的,也许恰是这样的思想,渐渐撑大了物业的恶胆,才敢有后来肆无忌惮的侵权挪车。在理性思考之后,我决定放弃找物业负责的想法,之前的事就让它过了,不然落得个小咪日眼的人格标签,徒增烦恼。8月16日晚的事情,本人在上一篇帖子中已经有所描述,在此不宜多说。在碧津广场四川民众物业公司侵权致本人车辆受损的事情上,本人在证据方面很惨白,却一直强调物业公司侵权致本人车辆受损的事实是客观的,这里有本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没跟上的原因,更有本人坦荡简单的个性的原因,毕竟不是人人都可以活成福尔摩斯,但这件事情的发生,也切实的提醒了我在以后的生活中,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比如当人身和财产受到伤害时,一定要报警并主张做一个全面检查,因为我们无法对我们受到的伤害有一个全面的的认知,对潜在的危险更是无法预知。物业保安与公司高管对其过错和造成的后果都心知肚明,其抓住我第一时间没有发现车辆受损事实的瑕疵,跟我讲法律依据,跟我讲法庭上诉,企业的诚信与担当荡然无存。本人在这件事情上实际是报定了要一告到底的决心的,我也坚信一定会有个很好的结果,这才不负我对恶的惩戒的初心。但细细回想多年以来一直跌跌撞撞走过的路,其时人生已过艰辛,就算我的坚持换来了该企业的彻底改观,那代价与其说是我承受不起,毋宁说任何人都不愿去承受。物业是天经地义的服务行业,只因为辖区ZF为了方便其公共职能的落实,与物业产生了紧密的联系,即便是这样小小的结合,就足以使部分物业膨胀到找不着北,宛若自己成了ZF的管理部门,自以为手上就有了行政权力,其时................。此处请允许我呕吐两天后看心情继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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