庹贡庭(1898—1951),字献元,酉阳自治县麻旺镇人。毕业于县立旧制中学。从政后受训于中央训练团党政班第三期,政学系分子。历任巫山、合江、叙永、泸县等县县长。1946年12月1日调任四川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1948年冬到恩施后,根据宋希濂“要把酉阳建成反共防共根据地”的指示,加快了反共步伐。1949年2月,庹贡廷在酉阳召开了县内主要负责人陈子尚、陈蒿荪等100多人参加的“酉阳县救亡会议”,对全县官绅进行反共宣传,并组织捐款捐物,购买枪支弹药。同年3月率第八专署保警一中队进驻丰都县长坡,配合国民党部队,围剿川鄂边游击队秦廷禄部。7月任川黔湘鄂边区绥靖指挥部指挥官。8月主持召开了酉秀黔彭武“五县应变会议”,部署反共防共,并下令杀害了中共地下党员田伯谦同志。之后,庹又在酉阳县龙潭镇主持召开了川黔湘鄂四省边区反共联防会,要求各匪部利用有利地形,加强防备,与解放军展开游击战,因反共积极,而受到宋希濂的传令嘉奖。12月庹贡庭先后策划召开了酉北鹅池、酉东老柏沟和八面山三次反动会议。1950年元月又多次与匪首杨树臣、陈铨、彭雨青、瞿波平、师兴周、瞿闵生等开会研究匪部整编及反共事项,并以兼“代总指挥”发布命令,安排人员,指挥反共。正当他全面组织实施由他制定的川黔湘鄂四省边区反共根据地实施方案的时侯,中国人民解放军迅速挺进酉阳,并于1950年2月一举击溃了庹等匪部。为了躲避追捕,他逃到了车田乡一亲戚处躲藏,后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
在湖南里耶向永顺军分区投诚,永顺军分区将他送交酉阳军分区。庹贡庭投诚以后,本可做好招降土匪的工作,将功赎罪,争取宽大处理。但他亡我之心不死,仍与土匪串通,狼狈为奸,于1951年5月被酉阳人民法庭判处死刑。